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座谈会在广东召开
12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广州召开了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座谈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滕佳材指出,我国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态种类繁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一直是食品安全立法与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从食品生产经营整个链条上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小业态可以概括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统称“三小”。
“三小”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生活和创业就业息息相关。各地要准确认识“三小”的基本特点,准确理解新《食品安全法》有关“三小”立法的精神;要创新“三小”监管制度,积极推行“三小”分类监管制度,探索“三小”积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建立“三小”规范和引导制度,因地制宜设定过罚相当的法律责任。
滕佳材强调,要准确把握好时间节点,积极推进“三小”地方立法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新法的具体要求,加速地方立法工作进程,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要求,力争在2016年10月1日前出台“三小”地方法规。一是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经出台“三小”办法的地方,应当对原有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没有出台的地方,省局应当及时配合地方人大或政府加快推进相关地方立法。二是要处理好依法监管和规范引导的关系,切实促进“三小”依法经营和健康发展。三是要从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出发,积极争取地方人大立法。四是要加强交流,充分借鉴各地的有益经验,并针对本地“三小”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研究,确保“三小”地方法规符合地方实际。
会上,广东、陕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北京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报了当地立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与会代表围绕“三小”地方立法的具体内容、立法重点及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会议期间,会议代表还赴佛山市实地考察了当地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监管情况。